2022广东东莞市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招聘合同制聘员2人公告

[复制链接]
查看: 360|回复: 0

5万

主题

8万

帖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003
发表于 2022-3-19 15: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聘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2名合同制聘员,岗位1从事办公室综合工作;岗位2从事值班值守、信息收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工作,实行24小时轮班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5.无不适宜聘用为政府工作人员的情况。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限东莞市凤岗镇户籍;
4.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
三、薪酬待遇
按照凤岗镇政府合同制聘员待遇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需提供电子版资料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fgzf@dg.gov.cn邮箱。具体如下: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7日-2月23日。
2、报名资料:报名表(通过网上公告下载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的鉴定证明(扫描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电子彩照1张。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镇财政供养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审核报名资料,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另行通知。应聘者该期间应确保所提供联系方式通讯通畅,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收到考试通知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考试
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综合业务等能力。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笔试采取100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入围面试最后一名考生同分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则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于“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东莞凤岗镇栏目”公布。
面试采取100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入围体检。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者。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招聘单位通知入围体检人员在凤岗医院或东莞广济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应聘者获知体检结果3个工作日内可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于招聘单位同意复检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和考察,应聘者应予以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审查资料。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人员,通过“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东莞凤岗镇栏目”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录用。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的招聘条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自动解除。
(二)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聘单位可调整招聘条件、岗位数或取消本次招聘。
(三)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之前”“之后”等表述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报考者应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出示行程卡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及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及报名相关事宜由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9-87512211
点击下载>>>
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招聘合同制聘员报名表
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原标题:凤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招聘合同制聘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g.gov.cn/zwgk/zfxxgkml/fgz/qt/tzgg/content/post_3726134.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课程推荐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