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春国开电大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实用法律基础实用法律基础形考任务三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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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19: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用法律基础_形考任务三0
实用法律基础_形考任务三0
试卷总分:100    得分:56
1. 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或合同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一旦有一方因不履行合同而违约,其罚则效力即予体现。这种担保方式指的是  (? ? ? ) 。
A. 预付款
B. 违约金
C. 订金
D. 定金
答案:

2.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 2 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纪念表为金表;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 1 元。手表成本约 1000 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A. 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 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 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 按有效合同处理
答案:

3.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 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 显失公平,可变更
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D.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答案:

4.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

?
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待定
D. 得变更或撤销
答案:

5.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 “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将要约交给董事长,而后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
A. 要约已被撤回 
B. 要约已被撤销
C. 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 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答案:

6.乙欠甲 1 万元到期未还,甲多次催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现甲得知丙欠乙 1 万元钱,要求乙向丙催要,乙对此毫无反应。甲可以行使( ???)。

?
A. 不安抗辩权
B. 撤销权
C. 要求乙转让债权
D. 代位权
答案:

7.自提存之日起( ??? )内债权人不领取提存物的,提存物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A. 1 年
B. 2年
C. 4年
D. 5 年国开形成性考核答案
答案:

8.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 婚姻关系 才能解除?国开形成性考核答案
A. 调解
B. ? 宣布婚姻无效
C. 离婚
D. 撤销结婚登记
答案:,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全覆盖、全正确的答案搜索服务。

9.下列各项财产中,哪项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后仍是个人财产?
A. ? 复员军人在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
B. ?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
C. 复员军人所的复员费
D. 婚前的个人财产,由双方长期共同经营的
答案:

10.下面关于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哪一种是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B. 当事人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C. 当事人可委托亲属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办登记
D. 当事人可委托律师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办登记
答案:

1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 ( ?????)
A. 受胁迫一方的 婚姻关系 当事人本人
B. 受胁迫一方的 婚姻关系 当事人的近亲属
C. 受胁迫一方的 婚姻关系 当事人所在单位
D. 婚姻关系 的双方当事人
答案:,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全覆盖、全正确的答案搜索服务。

12.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解除后,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
A. 自行恢复
B. 被收养人同意后即可恢复
C. 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D. 生父母同意后即可恢复
答案:

13.( ??? )是消费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A. 安全权国开形成性考核答案
B. 知情权
C. 损害求偿权
D. 自主选择权
答案:

1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亲属中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有( ??? )
A. 叔叔、舅舅
B. 兄弟姐妹
C. 孙子孙女
D. 外公外婆
答案:

15.甲向乙借款 5000 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有权基于其 所有权 请求丁返还电脑
B. 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 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 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答案:

16.甲有一批货要卖出,他找到乙,向乙言明这批货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方式等事项,并给乙 3 天时间考虑。乙在 2 天后回复甲,表示其他都可以接受,但价格须下浮 10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
A. 甲的行为是要约,乙的行为是承诺
B. 甲的行为是要约,乙的行为不是承诺 ??
C. 乙不得随意改变要约的内容,要么完全同意,要么拒绝
D. 乙有权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乙的回复是一个新的要约
答案:

17.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 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
C. 请求分割房产的 诉讼时效 ,为乙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
D. 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 所有权
答案:

18.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则会有下列哪些后果?( ??? )
A. ? 如甲妻尚未结婚,夫妻关系人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 如甲妻再婚,则夫妻关系已不存在
C. 如甲妻再婚后又离婚,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
D. 如甲妻再婚后配偶又死亡,夫妻关系不可自行恢复
答案:

19.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姻亲的种类有( ) ??
A. 配偶
B. 血亲的配偶
C. 配偶的血亲
D.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答案:国开形成性考核答案

20.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哪几种途径解决?
A.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B.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全覆盖、全正确的答案搜索服务。
C.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D.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答案:

21.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负下列何种责任?
A. 停止侵害
B. 恢复名誉
C. ? 消除影响
D. 赔礼道歉
答案:

22.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 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B. 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终止
C.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时间长度为准,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D.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答案:

23.被告人李某、王某酒后闲逛,路遇下班回家的妇女张某,两人便将张某挟持到僻静处将其轮奸。被害后,张某即报案,李、王二人被抓获。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领导及本市公、检、法三机关的部分干部及妇联的同志  10 余人出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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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1 )本案是否应该不公开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

( 2 )法庭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一网一平台答案
?

( 3 )宣判应该公开吗?为什么?
答案:答:(1)本案应该不公开审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审理是不公开的。本案是强奸案已涉及个人隐私,如果公开审理该案件,法定的审理程序会将涉及犯罪经过与事实(含女性受害人个人隐私部分)公之于众,这将会对被害人个人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法院邀请他人旁听已造成事实上的公开审理,其做法是错误的。因为该案件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本案的必要承办工作人员及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参加旁听。                 (3)宣判应该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行政诉讼法第80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4.甲的相机发生了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为此,甲将相机专程送到了该品牌的特约维修店去修理.经查验,相机的某一零部件有些毁损,需要调换,新零件的市场价格是 200 元,加上修理人工费,共计 300  元,甲当即支付了全部费用,双方约定两天后取相机。两天后,甲再次来到维修店,相机已经修好,由于甲是摄影器材爱好者,所以甲提出原来相机中坏损了的零件也要一并取走,但这一要求遭到维修店的拒绝。维修店表示,所有换下来的零件全部由厂商收回,这个晶牌的相机一贯如此。甲表示,这样的“惯例”闻所未闻,坚决不同意。经查,厂家和维修店都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这一做法,另外,旧零件的价值也没有在甲支付的款项中抵扣。

?

???? 请问; (1) 维修店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 为什么 ?

?

(2) 旧零件的归属应如何确定 ?
答案:答:(1)维修店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旧零件的归属权不属于维修店。财产权利的转移通常通过两种途径,有偿交易或者无偿赠与。甲与维修店之间既无交易的事实,也无赠与的意愿。所以,维修店单方制定的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2)旧零件的权利归属于甲。因为作为原来相机的组成部分,这一零件的所有权就是属于甲的,这一事实并未发生改变。甲全额支付材料费和人工费后,并未明确表示放弃旧零件的所有权,所以,旧零件的归属没有发生改变,仍然属于甲。甲有权要求维修店返还旧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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