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春国开电大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法学不计分形考任务二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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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18: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计分_形考任务二0
不计分_形考任务二0
试卷总分:100    得分:40
一、单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1.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A. 法律议案的受理
B. 法律草案的受理
C. 法律草案的审议
D. 法律议案的审议
答案:

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由()制定。
A. 国务院
B. 国家权利机关
C. 教育部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答案:
一网一平台答案
3.教育法律法规的解释可以分为()和非正式解释两种。
A. 司法解释
B. 官方解释
C. 立法解释
D. 行政解释
答案:

4.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称为()。
A. 法定解释,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全覆盖、全正确的答案搜索服务。
B. 官方解释
C. 行政解释
D. 立法解释
答案:

5.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
A. 学历证明
B. 荣誉称号
C. 学术称号
D. 名誉称号
答案:

6.《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凡年满()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A. 十八
B. 十四
C. 十五
D. 十六
答案:

7.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 教育行政关系
B. 教育教学活动
C. 教育教学行为
D. 教育社会关系
答案:

8.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A. 国家司法机关
B. 教育行政部门
C. 国家权力机关
D. 国家行政机关
答案:,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全覆盖、全正确的答案搜索服务。

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进行的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称为()。
A. 教学评估
B. 教育督导
C. 教育评估
D. 教学检查
答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制定。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 国务院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教育部
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1.社会监督包括()等。,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全覆盖、全正确的答案搜索服务。
A. 卫生部门监督
B. 司法机关监督
C. 人民政协监督
D. 民主党派监督
答案:

12.成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对没有受完初等、中等教育的劳动者进行基础教育;();为满足公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生活的教育。
A.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大学后继续教育
B. 提高在职人员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
C. 对已经就业或需要转换岗位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D.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答案:
13.我国现行的国家教育考试包括:()。
A. 水平考试
B.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C. 学历认证考试
D. 按国家规定进行的统一入学考试
答案: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条件为:()
A. 14周岁以上的公民
B.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C.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D. 16周岁以上的公民
答案:

15.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只有()才有资格颁发学业证书。
A. 办学机构
B. 经过国家批准或认可的教育考试机构
C. 经过国家批准或认可的教育机构
D. 学校一网一平台答案
答案:
,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全覆盖、全正确的答案搜索服务。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6.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答案:
,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全覆盖、全正确的答案搜索服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答案: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

20.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步骤。
答案:

四、简答题(每题12分,共?24?分)
21.简述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
答案: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 教育法律的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 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法律要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2.最高国 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行政法规的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 国家行政机关。教育行政法规要由国务院制定。3.地方国家权力机 关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权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 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性 教育法规要由法律规定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制定。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 权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 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教育自条例和单行条例要由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的地方自治机关制定。


22.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案: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五、论述题(本题?16?分)
23.请结合实际说明你对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全覆盖、全正确的答案搜索服务。
答案:(1 )国家教育考试是指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 定的考试目的,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门所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原则、考试程序,对受教育者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检验受教育者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的重要手段。(2) 《教育法》中规定:“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3 )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实施国家教育标准,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形式的多元化发展,需要国家制定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标准,从而有效地指导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 4)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有利于促进教育竞争的公平性。通过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为受教育者提供一 个相对平等的获得受教育机会的权利,同时也是保障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任何违反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行为,实质上都是对受教育者台法权益的侵犯,其恶果是削弱了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权威性。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设立的一个根本目的就在于为入学考试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得人们能拥有相同的机会字受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高一层次的教育资源;就水平考试和自学考试来看,不论受教育者采用何种途径进行学习, 只要其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那么,他就会取得同等的学业水平和学历资格,并得到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这都是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权威性不可侵犯的表现。而一切违反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者都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为此,《教育法》中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5)国家考试的种类与机构必须经由国家批准。 《教育法》中规定:“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i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样就通过国家授权来保证国家考试的最高权威性,进而保证它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也有利于国家教育考试根据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来确定。


六、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24.南昌高考替考事件

【案例简介】

? 2015年高考前夕,南都记者卧底了一个高考替考组织,经调查发现,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加入该组织,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
? 6月7日上午,这些“枪手”正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点参加考试。他们均持有由“上线”提供的具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准考证”,部分证件户籍地显示为山东。与此同时,南都记者证实这些证件信息已存于江西教育考试院系统,照片为“枪手”本人。
? 接到有人组织替考的举报后,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立即部署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联合南昌市警方开展调查核实,6月7日、8日,多名替考者和组织者相继被抓获。
? 7月7日,江西省教育厅通报了南昌高考替考舞弊案调查结果。通报称,此次替考案件已基本调查清楚,这是一起由外省替考组织在网上招揽高校在校学生或已毕业学生,通过请托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师和社会中介人员,串通南昌市东湖区、青云谱区招考办及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外省籍考生在江西违规报名、体检,从而实施替考的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舞弊案件。
? 目前共处理各类人员42人。其中,对6名替考组织者及中介人员,交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对7名被替考考生,作出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决定;对7名替考者,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对涉案的22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开除公职、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警告,和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其中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教师和学生。2.教师的言行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1)我国《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教职员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而该语文老师却未能尽到教师"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用刻薄的语言训斥、辱骂学生李某,显然是对李某的歧视和人格侮辱,侵犯了他的人身权。(2)《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中也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语文老师将学生李某赶出教室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为此,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向学生李某赔礼道歉,并让其继续听课。3. 学生李某的行为也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生应当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义务。本案中,学生李某面对老师的训斥与谩骂,也同样辱骂了老师,侵犯了教师的人身权。为此,李某也应向老师赔礼道歉。4.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教师应切实履行《教师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的人格以及各项合法权利。(2)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学生的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当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个别老师的不良行为,确保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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