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堂好的法学课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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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7 21: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一堂好的法学课评价标准在教育界争论不休,未有定论,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不对法学课进行重新认识,势必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通过对国内外法学课的研讨及教学实践,认为一堂好的法学课必须符合教育的本质和教育发展的规律,符合以学生为本的课程理念。
【关键词】:好的;法学课;评价标准
  中图分类号:G45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03-0233-02
  不难发现,好的法学课更多的向学生倾斜,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法学课教师作为“权威者”或“课堂的主宰者”的状况彻底转变。我们更多的是要关注学生的发展。对于这个问,华东师范大学一资深教授有他独到的见解,他提出一堂好的法学课应符合“五个实”:有意义的课,即扎实的课;有效率的课,即充实的课;有生成性的课,即丰实的课;常态下的课,即平实的课;有待完善的课,即真实的课。
  本人通过教师围绕确定的目标,选择了哪些有利于探索和创新的内容,在具体的法学课过程中选择了哪些教学方法,利用了何种手段,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利于能够深入学生内心,最终达成一个共同期望的效果来作为好的法学课标准,供大家来探讨。
  一、教学目标的明确性
  教学目标明确是一节好的法学课的首要条件,也是前提条件。教学目标要符合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难易程度,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将法学课目标贯穿于教学环节之中。在法学课授课过程中,体现出以学生发展为宗旨,正确地把握与落实“知识、方法与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学目标,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基础性目标
  它是学生必须需要掌握的基本的知识、方法和能力,是教学质量的最基本体现。基础性的目标体现在法学课中具有明确性、层次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
  2.主体性目标
  树立以学生发展为主体的理念,主体性是学生作为认识、实践和自身发展本质属性,是学生全面发展的根本特征。包括不受外部强迫与控制,独立、自由地控制自己的思想、支配自己行为自主性。对学习的选择和对社会适应的主动性。对现实的超越,有创新思维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超越性。
  3.体验性目标
  “教学艺术的本质不在于传授的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和获得积极的体验。”体验性目标是师生间的情感对话和交流营造一种和谐法学课氛围,在这种氛围中让每个学生获得对该学科学习的积极体验与情感。
  二、教学内容的合理性
  在明确了教学目标后就需要对教学内容加以合理安排。教师需要对上课内容进行再创造,以符合学生实际特点和水平,体现基础性和实践性。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的安排是好的法学课质量保证。因而让学生能够掌握教学内容基础上,教师还需要明确重点,把握难点,深刻理解本堂课的重难点,并用多种手段帮助学生突破重点和难点。做到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结构完整。这样可以增强学生的信心,激发求知的欲望,引导学生积极的参与。教师在教学内容的设计上要遵循系统性、逻辑性和严密性,体现知识实用性。在此基础上还要注重学科科学性和人文性统一。学生在掌握了基础知识后能够使自己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可以让学生用理论来指导实践,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经历、体验、参与知识形成的过程中达到了教学的真正目的。
  三、教学策略的合理性
  一堂好的法学课要正确处理好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在一种和谐的氛围下才能体现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师生互动性、学生的差异性和学生的创新性。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出一堂好的法学课的质量,从而真正达到以学生为主体,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目标。
  1.课堂教学和谐性
  当代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在谈及教学时指出一堂成功的教学必须是师生在一种和谐的课堂气氛中进行,效果才能更加明显。只有在和谐民主的教学课堂气氛的前提下,学生才能真正地和老师进行情感对话,才能主动地参与法学课中,从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笔者曾给大一学生讲授《民法》中有关民法基本原则内容时,对学生要求过于严厉,学生对教师有种恐惧感,学生的主动性根本得不到发挥,课堂气氛过于沉闷,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这样的课根本成为不了一堂好的法学课,在教授第二堂课时,改变了教学方式,以贴近学生生活的幽默案例加以引入,营造一种和谐课堂氛围,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增强,因此,营造和谐民主的课堂氛围是主动性教学策略基本条件。
  2.学生学习主体性
  一堂好的法学课必须能够体现出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和主动性。“教学过程是学生能动的发展过程,强调在教学中把学生放在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现代教学论中的一种看法。可见学生的主动参与、主动交流状态才能得到凸显。在和谐的环境下,教师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引导,可以使学生的思维得到真正激发。这样可以提高学生的主动思考和主动参与的热情。就学生的参与程度要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需要考虑学生是否真正的参与到教学环节中,是否在积极的状态下主动的学习。教师要在学生主动参与知识的建构过程中给学生足够主动参与的时间与空间。这样为学生提供自我表现机会,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通过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法学课活动,形成独立获取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及良好的个性和人格。
  3.师生交往互动性
  一堂好的法学课应该是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保持有效的互动的过程。互动不能仅仅流于形式,让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在讨论中具有实质性的交流,这样的互动才是积极有效的。互动还要求学生主动的思考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是一种相互接纳,相互融合的过程。在给学生讲解《经济法》中关于合同内容时,涉及这样一个案例: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两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由乙连带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未经丙同意。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依旧不能提供全部B种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种货物由丁向乙提供。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针对上述案例,让学生来设置问题,并让学生通过互动学习可以让学会交流,学会协作,学会分享,从而培养学生互动意识。根据上述案例班级四组学生共设置了四个问题。第一小组设置问题为: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造成的后果是什么?第二小组设置问题为: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第三小组设置问题为: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第四小组设置问题为:甲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每小组设置完问题后由其他小组进行修改与评价,并说明修改的理由,最后由教师对该问题加以总结,真正体现了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互动。采用小组学习、全班学习应当优化组合,教师加以引导,使学生设置的问题具有一定思考性、探究性,这样可以引起认知上的冲突,真正实现师生、生生之间有效的互动。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互动贯穿了整个课堂,学生也真正的参与其中,达到了较好的效果。通过本课学习可知学生的课堂参与不仅是在教师指导下去构建自己的知识结构,还应当互动教学的全过程在课堂上参与教学定向、反馈评价、课堂总结。经过互动,教师应该对讨论的结果给予必要的反馈,回答正确应给予肯定,回答不正确也要加以正确的引导,并给予鼓励,这样才能让师生间的互动更加持久、有效,同时提高了学生判断,思考问题的能力。
  4.学生发展的差异性
  “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同样作为学生也是如此。作为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将每个学生的差异视为正常现象,每个人因智力、兴趣和后天的努力程度不同必然存在差异,让所有的学生接受自己的观点是不现实的。所以在课堂上,会设置适合不同层次学生的题目,让所有学生通过本课学习都会有不同的收获,从而内心获得一种被认可的满足。作为教师,需要更多地关注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态度,对后进生并给予积极而善意的帮助。对有潜力的学生,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好的课堂并不是使学生同等、同步的发展,不是以统一的标准去塑造每个学生,而是使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获得最优的发展。一堂好的法学课,教师需要贯穿以学生为本、全面发展的理念,让所有学生参与其中,不同的学生有着不同程度的收获,获得成功的体验,这样的课才算是好的课。教师也应该鼓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质疑,并提出具有自己独到见解的题目,帮助学生树立主体意识。根据各自的特点和需要,调整学习心态和策略,探寻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和途径,创造条件让学生体会到创新的乐趣,发展创新能力。
  5.教师教学能力的扎实性
  一堂好的法学课学生的主体地位很重要,但也不能忽略教师的教学能力,作为法学课的老师,在授课过程中必须有自己的个人魅力。饱满的热情,较好的课堂应变能力,现代的教学手段,灵活的教学方法,充分的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是必不可少的。教师在教学中要体现自己的风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完成教学任务,并使学生对该课的教学接受效果明显,从而获得情感体验。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阐述,一堂好的法学课必须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建立适应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要求的现代教学观,让学生真正地体验到自己是课堂上的主人,用积极、主动、饱满的热情参与到法学课中,用活跃的思维去探讨问题,使自己的思维得到创新,真正让学生学到了知识,学会了学习方法和情感体验,如果能达到上述效果,这样的课我们不能不称为是一堂好的法学课。
  
  参考文献:
  [1]叶澜,吴亚萍.改革课堂教学与课堂教学评价改革[J].教育研究,2003,(8).
  [2]吴永军.试论一堂好课[J].江苏教育研究,2001,(1).
  [3]汪履平.在新的平台上评价课堂教学的研究[J].江苏教育研究,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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