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春国开电大春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婚姻家庭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三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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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19: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家庭法学_形考任务三0
婚姻家庭法学_形考任务三0
试卷总分:25    得分:12.5,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全覆盖、全正确的答案搜索服务。
1. 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间权利和义务表述正确的有 (????)。

?
A.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B. 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C.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国开形成性考核答案
D. 父母有惩戒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答案:

2.下列关于继父母、继子女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继子女与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或继母间,与不和自己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间,有双重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
B. 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为拟制血亲
C. 继父母与继子女属于姻亲关系
D. 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答案:

3.继子女可以继承下列哪些人的遗产 ?(????)

?
A. 生父母
B.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C. 继父母
D. 与生父母离婚的继父母
答案:

4.下列关于非婚生子女说法正确的是 (????)。

?
A. 非婚生子女对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B.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一网一平台答案
C.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D. 经生父或生母抚养的非婚生子女才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答案:

5.被收养人的条件有 ?(????)。国开形成性考核答案

?
A. 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B. 年龄未满14周岁
C. 年龄未满9周岁
D. 系失去父母的孤儿
答案:

6.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
A. 暂不恢复
B. 已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C. 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D. 自行恢复
答案:

7.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的条件是 (????)。

?
A. 年满四十周岁
B. 年满三十周岁
C. 年满二十五周岁
D. 年满三十五周岁
答案:

8.奴隶制婚姻家庭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

?
A. 婚姻自由
B. 夫权、父权、家长权三位一体
C. 一夫一妻
D. 男女平等
答案:

9.收养的法律特征包括 (??????)。
一网一平台答案
?
A. 收养是一种变更亲属身份及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B. 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之间
C. 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D. 收养是一种身份法上的行为
答案:

10.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可以作为送养人的有 ( ???)。

?
A.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B. 社会福利机构
C. 孤儿的监护人
D. 超计划生育子女的父母
答案:

11.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才能收养子女 ?(????)

?
A.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B.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C. 年满30周岁
D. 无子女
答案:

12.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有 (????)。

?
A. 不得立女性为嗣
B. 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
C. 不得立异姓男为嗣
D. 立嗣需要立嗣者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
答案:

13.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

?
A. 继父或继母无子女
B. 继父或继母年满30周岁
C. 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D. 继子女不满14周岁
答案:

14.我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差应当是 (????)。

?
A. 40周岁
B. 20周岁
C. 30周岁
D. 35周岁
答案:国开形成性考核答案

15.在我国,兄、姊抚养弟妹的法定条件有 ?(????)。

?
A. 兄、姊有负担能力
B. 弟、妹尚未成年
C. 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D. 弟、妹生活困难或无劳动能力
答案:

16.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

?
A. 兄弟姐妹
B. 孙子女、外孙子女
C. 祖父母、外祖父母
D. 叔、伯、侄子女
答案:
国开形成性考核答案
17.根据我国继承法,下列哪些人员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 )

?
A. 父母
B. 兄弟
C. 根据我国继承法,下列哪些人员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 )
A.
子女
B.
兄弟
C.
配偶
D.
配偶
D.子女
答案:

18.有下列情形的,收养无效( ??????)。

?
A. 违反法律
B. 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D.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答案:

19.可以作为送养人的有( ???????)。

?
A. 未成年人的生父母
B. 社会福利机构
C. 养父母
D. 监护人
答案:

20.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有 (????)。

?
A. 尊重和保护收养秘密原则
B. 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原则
C. 平等自愿原则
D. 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原则
答案:

21.继父或继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答案:

22.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 (????)
答案:
国开形成性考核答案
2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答案:

24.在我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答案:

25.无效收养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 (????) ?
?,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全覆盖、全正确的答案搜索服务。
答案:

26.什么是亲等 ?罗马法是如何计算亲等的?
答案: ①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②依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从己身分别向上或向下数,以一世为一亲等。旁系血亲首先从己身向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然后再从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向下数至与己身计算亲等的对方,世代相加之数即为亲等数。因此,旁系血亲无一亲等,只能从二亲等起算。


27.离婚的经济帮助的性质.
答案: (1)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2)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其性质不同于夫妻扶养义务、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共同财产的分割。(3)离婚时的经济帮助需要具备的条件:①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②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③这种帮助不是无限的而是适当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


28.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是有条件的,主要有:

①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

②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

③这种帮助不是无限的而是适当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
答案:主要有: ①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 ②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 ③这种帮助不是无限的而是适当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


29.什么是结婚的准据法?
答案: 是指按照抵触规则(亦称冲突规范),涉外结婚所适用的实体法。


30.收养养孙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案: 特殊收养的收养条件是什么?我国收养法规定了几种特殊收养,包括亲属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收养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隔代收养等。这些特殊收养的收养条件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特殊收养的收养条件。

特殊收养的收养条件:1、亲属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这种收养的当事人之间本来就是近亲属,相互比较了解,而且存在一定的血缘关系。亲属间的收养,感情基础相对牢固,并可进一步稳定双方的家庭关系。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规定的条件:(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2)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2、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出于高尚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爱心,收养父母双亡的孤儿或身心有某种缺陷的残疾儿童,承担抚养教育和监护他们的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鼓励这种利国利民的行为,收养法对这类收养的条件相应地予以放宽。除了保护被收养人基本生活条件的要求外,法律对这种收养几乎未加任何限制。修改后的《收养法》第8条取消了这种情况下对收养人年龄的放宽条款,主要是考虑到收养人的年龄已经由原来的35周岁调低到30周岁的缘故。根据现行收养法的规定:首先,这种收养人可以不受一般收养人必须无子女的限制。即使收养人已有子女,也无论收养人有几个子女,只要收养人还有抚养能力,仍可以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其次,这种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以上的孤儿或残疾儿童,不受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但收养几个子女,要受抚养能力的限制,要能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3、收养继子女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和继父母在一般情况下并无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是因生父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收养法从维护再婚家庭的稳定和睦出发,鼓励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而收养继子女,使他们之间形成完全等同于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既有利于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也可以减少再婚家庭的矛盾。我国《收养法》第14条对这类收养的条件也作了放宽规定,即可以不受除《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等条款的限制,具体放宽条件如下:(1)继父母可以收养14周岁以上的继子女,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2)由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事实上已经改变,所以,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经济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3)收养人可以不受无子女及夫妻年满30周岁的限制。(4)收养人可以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此为修改后的收养法新添的内容。4、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我国《收养法》允许无配偶者收养子女,但特别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收养关系的伦理性,保护被收养女性的合法权益,避免借收养名义而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可以作为收养人的无配偶者是指因未婚、再婚或丧偶等原因单身而有抚养能力的成年人。5、隔代收养最高人民法院于1984年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的意见》中指出:“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毌与养孙子女关系的,应予承认。解决收养纠纷或有关权益纠纷时,可依照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处理。”司法实践中通常把这种收养养孙的行为称为隔代收养。根据近年来的司法解释,上述规定仍可适用。也就是说,这种养孙子女(被收养人)与养祖父母(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不适用祖孙关系的规定。不过,按照这一规定的本意,收养养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必须确实相差至少40周岁以上,或者在原有的亲属关系中为隔代辈份的。第二,收养养孙的行为各方面均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且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只是收养协议或登记的称谓不同而已。第三,必须是收养人(包括收养人夫妻双方)本人直接收养,而不是为收养人的子女代为收养。特别是有些夫妻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患精神病的子女在上老时有照料生活而收养养孙,这样容易损害被收养人的利益,应当禁止其代为收养。不过,如果确实收养人自己收养并有能力抚养养孙到成年,只是名义上让养孙称收养人的子女为父母的,则不应禁止。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可以构成一个代际完整的家庭,而且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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