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1年6月开始在某市化学纤维厂工作,在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2004年12月突然病倒,被送疗养院治疗,2005年6月再次发病。同年底,李某调入某市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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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李某为某市(设区的市)城市居民,其家庭成员除其本人外,还包括其失业父母、待业妻子及一名未成年子女。李某有固定工作,月收入3000元,其收入在李某所在城市属于中 下一篇: 李某于2001年6月开始在某市化学纤维厂工作,在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2014年12月突然病倒,被送疗养院治疗,2015年6月再次发病。同年底,李某调入某市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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