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命权保障看“当场击毙”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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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 13: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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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宝题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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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宝题库解析:
生命权是所有人权的基础。生命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每个人来讲,其价值都是无限的大,人命在价值上无可比性。近年来,关于“当场击毙”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每年刑事侦查中被警察击毙的犯罪嫌疑人的数量实为难以获知的绝密“黑数”。特定情况下“当场击毙”挽救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处于紧急状态的重大利益,但也有部分因其实施的时机、对象和程序不合适而招致非议。未经法院判决,不得对任何人确定有罪,剥夺生命权的“当场击毙”更应该受到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严格约束。而我国对于“当场击毙”行为缺乏高位阶法律的规定,而且相关行政法规的内容过于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也没有完善的司法审查机制,导致警察滥用武器致使犯罪嫌疑人伤亡的事件频发。部分警察对生命权的漠视更是其发生的深层次的原因。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宪法原则,为保障生命权、规范警察使用武器的行为,本文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当场击毙的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当场击毙在实践中的现状,论述其行为性质、法律依据、程序的设置以及理论基础中存在的题目,之后在借鉴先进国家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和保障生命权的理念,以无罪推定、司法审查和正当法律程序为理论基石,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关于警察使用武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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