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可以不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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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若发、承包双方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 下一篇: 周转性使用材料在预算定额中是按照多次使用,分次摊销的方法计算的。定额表中规定的数量是使用总摊销的实物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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