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验收过程中容易忽略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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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18: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近年来随着海南省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经济建设的步伐加快,建筑工地的验收工作量日益繁重。文章提及在验收工作中容易忽略的几个问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消防验收;问题
  
   建筑消防从设计到最后竣工验收,大致经过如下程序:建设方委托设计部门进行建筑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由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再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由消防施工企业进行施工(业主或业主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工程竣工→消防检测→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上述流程中,多个单位各司其职,最终把关的是消防检测和消防主管部门,许多建筑消防设计、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消防审核、检测及验收时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但根据笔者个人的经验,以消防检测和验收为例,仍有一些重要的环节被忽略了,现列举一二。
  
   一、容易忽略的问题
   (一)忽略对消防储水量的核实
   消防用水的特点是:在发生火灾的短时间内,集中、大量地使用。这就要求平时要有充足、可靠的水量储备。
   以一座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工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20层(高约 0m)的综合楼为例,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护规范》(GB50045-95 2001年版)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规定,其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火灾延续时间按3.0h计,则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储水不应小于432m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中危I级考虑。经计算,其设计用水量为21 L/s,火灾延续时间按1.0h计,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储水量不应小于1 m3。两系统合计,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508m3(假设室外消防用水由室外给水管网保证)。为防止消防储水因长期不用而腐败变质,一般将消防水池与生活水池合并,使储存的水流动起来,并采取保证消防储水不被动用的措施。生活调节水量需经计算确定,本例建筑一般不超过100m3;再考虑一部分事故储备水量,这样,合用水池的有效容量约在 00m3左右。
   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可以看出,其中大部分是消防储备水。
   一般来说,正规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图纸,水池的容量应该可以满足消防及生活用水的需求,但在实际工程中却有许多建筑,比如一些前几年设计、停工后又续建的建筑,一些未经过正规设计院设计的建筑、一些改建建筑等,由于各种原因,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达不到消防规范的要求,或者消防与生活合用的水池没有采取消防储水不被动用的措施,消防储备水量得不到保障,而在消防检测和验收时却很少去核实。
   (二)忽略对室外给水管网供水能力的核实
   仍以上例中20层商住楼为例,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护规范》规定,其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如果室外消防用水全部由室外给水管网提供,则该建筑周围(距建筑外墙5~40m范围内),至少应设置2-3组室外消火栓(每个室外消火栓出水量按10~15L/s计)。
   就目前情况而言,海南省各市、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的数量是有限的,即使临待建筑周围,最多也就1-2组,绝大多数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要靠自身解决。
   从市政管网上接口要缴纳一笔不小的费用,费用随接口的加大而成倍增加。一座建筑,乃至一个小区,一般只有一条给水管从市政管网接至生活或消防、生活合用水池,为节省费用,这条给水管的口径通常小于100mm,许多建筑开发商就在这条给水管水表之后再接1~2个甚至更多口100mm的室外消火栓。管道被埋在地下,表面上看,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大致可以满足要求,而实际供水能力却大打折扣;更有一些建筑,连室外消火栓数量上也达不到要求,消防检测和验收时也被忽略了。
   火灾教训告诉我们,火场水量不足,是造成火灾不能及时控制和扑灭的重要原因。虽然消防车自身也能携带一定量的消防用水,虽然在城市内从火场附近取水应该也不太困难,但火场如战场,时间的延误也就意味着更多的财产甚至生命受到威胁。
   (三)忽略消防电梯前室挡水设施
   高层建筑扑救火灾时要使用大量的水,消防电梯前室没有挡水设施,灭火过程中消防用水就有可能流入消防电梯井内。虽然按要求消防电梯的动力、控制电缆应采取防火措施,实际上许多建筑并没有真正做到。一旦电梯的电器、电缆因浸水而降低绝缘性能甚至短路,使消防电梯雅法使用,将严重影响消防队员登高扑救火灾的时间和战斗力。
   北京市消防总队曾做过一次测试:中等体力水平的消防队员,身着战斗服,脚穿战斗靴,手提2盘水带、1只水枪,徒步沿楼梯登高至第九层楼(每层按2.9m计),有50%战士不能坚持正常灭火战斗;徒步登高至第十一层楼,全部战士都不能坚持正常灭火战斗。
   由此可见,对于十几层以上的高层甚至超高层建筑,不使用消防电梯让消防队员进入楼内登高灭火,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就海口市而言,几乎所有高层建筑消防电梯前室均没有采取挡水设施。这一点在建筑设计、施工及消防检测和验收中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四)对消防水系统超压问题重视不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护规范》(GB50045-95)第1.4. .5条规定:当消火栓出口的静水压大于0.8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当消火栓出口水压大于0.50MPa时,消火栓处应设减压措施。
   消火栓出口水压太大,消防灭火人员在使用时难以握紧水枪,同时因水枪出流量远大于5L/s,高位水箱内储存的火灾前10min消防用水会很快用完,对扑救初期火灾不利。此外,长期处在高压状态下,会缩短管道、阀门等的使用寿命,容易发生渗漏事故。
   分区给水有多种形式,目前常用的是采用减压阀来降低系统水压,减压阀又分为弹簧式、比例式和波纹管式等几种,不论哪种减压阀,作为系统减压的关键,其安装都有严格要求。
   以常用的比例式减压阀为例,集中设置时宜并联,其中一个备用,分散设置时,可并联同时使用;宜垂直安装,水平安装时呼吸孔宜朝下;减压阀前后应安装阀门、压力表,阀前应安装过滤器,阀后应安装泄水管,定期排水等。这些要求对保证减压阀平稳工作并延长其使用寿命至关重要,在消防检测和验收时却很少检查到。
   减压阀用于消火栓系统干管减压,使减压后的消火栓出口的静水压小于0.80MPa。对于消火栓系统支管,常用减压孔板或减压式消火栓,将消火栓栓口压力控制在0.50MPa以内,保证消火栓系统均衡供水,达到消防水量合理分配的目的。
   减压孔板通常采用铜或不锈钢材料制成,用法兰固定在管道上,孔口直径需经计算确定。减压后的消火栓出口压力及水流量随减压孔板前压力变化而变化,当减压孔板前压力变化较大时,如水泵启动前后,容易产生压力振荡现象。
   减压消火栓能自动调节出口压力,使之保持基本稳定。以扬州市邮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室内减压稳压消火栓为例,检验数据表明,进口压力为0.40~0.80MPa时,出口压力在0.210~0.235MPa之间,出口流量在5.48~5.12L/s之间,雅压力振荡现象。
   上述数据表明,减压消火栓用于消火栓系统支管减压效果非常理想。这种产品推向市场已有几年,但在海口市,很少有高层建筑采用。原因之一是使用减压消火栓的成本约为采用减压孔板法兰安装的2倍,另外一个原因是消防检测和验收时对系统减压问题不够重视。
   按照通常的验收程序,消火栓系统往往只开启最不利点消火栓,一般为楼顶试验栓,测试其水压、水量是否满足要求,低层消火栓很少检验其是否超压。正因为如此,一些高层建筑,设计图纸选用减压消火栓,业主或施工单位自作主张改为普通消火栓加减压孔板,甚至连减压孔板也被取消,而系统照样通过验收。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1.部分业主对消防工程重视不足,认为消防投资带不来经济效益,只要能通过消防验收,能省则省。
   2.一些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影响或因自身责任心不强或业务不精而降低对消防工作的要求。
   3.消防检测项目设置不够科学,本文中提到的问题均不在检测项目之内。
   4.消防验收不够细致,一些深层问题没被发现。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消防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在建工地的施工检查,特别是对一些隐蔽工程施工的监督。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联运机制,除了消防部门的现场监督,建设局质检部门、规划等部门应做到联合监督,从源头上把关,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避免开发商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按图纸施工。
   3.消防部门在验收中严格把关,注意对一些隐蔽工程的核实,参照施工方的隐蔽签证,确保与设计图纸及施工相一致。
   4.消防监督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对未按照图纸施工、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对建设单位、设计部门及施工方加以重罚,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消防工作重在有备雅患。一些平时也许显现不出来的问题,在关键时刻,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亡羊补牢,往往为时已晚,防患于未然才是消防工作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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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18: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雅宝题库交流网,可以欣赏到这么多的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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