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格商品化的私法规制

[复制链接]
查看: 185|回复: 0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7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72282
发表于 2022-7-28 13: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


雅宝题库答案
****此区域为收费内容****    需支付 1 知识币后可查看,1币=0.01元查看答案


雅宝题库解析: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繁荣与新闻传媒的发达,越来越多的自然人的姓名、肖像、声音等一些传统的人格权客体开始突显出商业价值,被越来越多地进行商业性的利用,由此引发了“人格商品化”的浪潮。人格商品化现象的出现,使得传统民法理论中人格与财产二元权利的界限变得渐渐模糊起来。对于人格商品化的规制的讨论,也日益激烈。笔者主要基于已有的研究成果展开论述,同时综合运用理论联系实际及比较分析等方法,对世界两大法系国家的典型做法及目前学界的主要观点等做了梳理,以期探究人格商品化题目的本质,寻求适合我国的法律规制模式。除绪论及结语外,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揭示人格商品化的内涵和实现形式,对其保护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分析,认为人格商品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具有多种实现形式,从其产生和发展、理论基础等多角度分析了对其进行保护的正当性。第二部分,笔者就这一题目进行比较上的研究,大陆法系多从人格权利益的视角,发掘人格权本身所包含经济利益,修正原有人格权理论;而英美法系则以判例入手,更多关注涉及不正当竞争的经济侵权,美国的公开权制度对这一题目的规制相对完善和成熟。第三部分是本文的创新部分,笔者对我国学者就人格商品化题目的各种进路进行了整理和评析,认为独立财产权的保护模式最为合理可行,说明我国应选择设立、公开权来保护人格要素的经济利益,并就这一权利的设计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上一篇:保险法告知义务规则研究
下一篇:论民事诉讼中的科学证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课程推荐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