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校角度论加强虚拟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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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5 15: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图分类号:D 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3-2138(2011)11-0208-01
  
   【摘要】:虚拟社会因其独特的隐蔽性、瞬时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给政府管理带来了新挑战,虚拟社会管理滞后引发的网络虚拟社会违法犯罪案件也随之与日俱增,日趋严重。有效管理虚拟社会管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促进虚拟社会的安全、稳定与和谐,不仅是当前政府及公共安全管理部门所面临的问,也是培养预备役警官的公安院校应当重点思考和抓紧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虚拟社会;有效管理;警校角度
  
   一、前言
   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数字化的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日渐交融,继而形成了独特的虚拟社会,随着虚拟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由虚拟社会管理滞后引发的网络虚拟社会违法犯罪案件也随之与日俱增,且日趋严重。同时,互联网犯罪本身具有瞬时性、广域性、专业性时空分离等高科技犯罪特点造成了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中存在着管理滞后、技术手段滞后等问题。因此,发现虚拟社会特点,研究如何有效加强虚拟社会管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促进虚拟社会的安全、稳定与和谐,不仅成为当前政府及公共安全管理部门所面临的期待解决的问题,也无疑成为培养预备役警官的公安院校应当重点思考和抓紧研究的课题。
   二、当前虚拟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
   虚拟社会管理思想认识不足包括两方面。第一,存在由于网络虚拟社会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大部分国家没有实行实名制),网民对网络虚拟社会的认识有较大的偏差,潜意识认为在网络中的不法行为不会被追究,导致网民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缺少在现实社会的约束力,从而容易使网民做出过激行为,甚至违法犯罪。另一方面,许多网民的防范意识不强,而网络违法犯罪的手段跟随网络技术的发展不断翻新,造成违法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屡屡得手。第二,部分政府管理者不能从思想行为上迅速适应网络虚拟社会的发展。网络已深入渗透进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是一个不争的无可回避的现实了,回避解决不了问题,。只有思想行为迅速适应网络发展,积极改进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政府管理工作才不会陷入被动局面。
   (二)法律、法规滞后
   互联网发展的迅捷与我国虚拟社会管理中可行的全国性法律法规的缺乏成为鲜明对比。目前,我国关于虚拟社会管理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无论数量还是质量,抑或是可操作性都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虚拟社会管理需要,在对虚拟社会的管理中,经常找不到形影的法律依据,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三)技术手段不能充分利用
   网络自身存在着技术限制和安全漏洞,尤其是我国网络系统高端核心技术取钱缺乏自主,造成信息网络安全可控能力不强,互联网技术却日新月异地发展, P2P技术、无线网络技术的发展,QQ群、网络视频、微博等网络新服务不断产生并迅速普及,都给虚拟社会的的管理增大了难度,社会迫切需要管控技术手段的及时更新跟进。
   而与之对应的是我国起步较晚的信息安全监管,其技术手段滞后于形势发展的现象相当突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实质是网络技术之间的较量和对抗,虚拟社会违法犯罪从侦查到取证均有较高的技术要求,目前我国的公安机关的专职执法队伍组建时间不长, 缺乏实践经验、技术力量也相对薄弱,较难对虚拟社会实行全方位的有效管控。
   三、从警校角度论加强虚拟社会管理
   (一)虚拟社会管理的需求
   虚拟网络社会的安全保障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切实维护和保障虚拟社会的安全对国家长治久安和确保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等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许多公安院校开设了网络安全监察专业,信息安全监察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逐步加强了我国虚拟社会管理的综合实力,对维护和保障虚拟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输送和储备了一定的人才基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然而,从当前我国虚拟社会发展看,这支专业化队伍在数量和适用性等方面还远远不能满足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和信息网络安全社会防控体系建设的需求。尤其是在网络虚拟社会的主管机构公安机关存在严重的专业人员不足、专业人员不专的情况,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养。
   由于信息安全监察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其在政府管理和行业应用方面起着基础性作用,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和信息网络安全社会防控体系建设中占据着主体地位。其信息安全素质、能力和水平将会直接关系到我国虚拟社会的信息安全整体实力,影响到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因此,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人才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和培养就成为一项必然的社会需求。
   (二)虚拟社会管理人才的培养。
   根据职业要求,网络警察必须具备相当高的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犯罪与反计算机犯罪,除了法律的对抗,同时还是技术的对抗。加强警校网络监察专业学生虚拟社会管理能力的培养,培养出符合社会管理要求的网络安全监察人员,是警校为适应社会管理和公安业务发展而应当跟进的工作。
   1.培养重点
   根据虚拟网络管理存在的问题,虚拟社会管理人才须的培养液需从三个方面着手重点培养。第一,依托技术。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侦查必须依托技术,培养警校学生突破传统侦查技术的限制、提高侦查技术以适应和解决计算机犯罪侦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第二,熟悉法律,网监工作本身是一种法律过程,仅靠提高技术并不能解决网监和计算机犯罪侦查中的所有难题。虚拟社会管理和计算机犯罪侦查当中存在着诸多法律上的问题,所以必须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水平,不仅要了解刑法当中明确规定的计罪条例,而且,对于我国立法当中存在的如电子证据的搜查扣押制度存在着的法律缺陷也要有所了解。第三,只有提高网监人员的科技素质,才能保障网络监察工作能顺利进行,任何虚拟社会的管理工作及案件的侦查都与侦查人员的侦查意识和水平有关,计算机犯罪案件对侦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着力培养网监专业学生的科技素质是增强其虚拟社会管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2.培养模式的选择
   基于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这一职业的能力要求出发,根据前互联网飞速发展阶段网络警察职业的主要职责,认为其所要求的职业能力除了必要的技术、法律相关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如何促使这些技能转化为学生自身的素质,并能自觉将其运用的网络监察工作中。因此,为了培养网监专业学生的综合技术和能力,更好地进行虚拟社会管理,可采用多种模式和途径来进行培养。
   四、结束语
   虚拟社会的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样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基本任务。这些任务既各不相同、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呈现交织互动、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为了解决好虚拟社会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虚拟社会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人才队伍建设的内涵相当丰富,标准和要求很高,其在工作性质、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等方面具有政治化、专门化和法治化的特点,警察院校只有充分了解和顺应这种需求特点,才能更好的开展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从业人员的培养工作,从而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人才支持与保障。
  
   参考文献:
   [1]邓武林.信息化时代加强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的思考【J】.公安研究.2001.2.
  
   作者简介:庄海燕(191 .5-),女,硕士研究生,河南镇平,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主要从事网络安全和计算机取证方面的研究,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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