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会计等效协议实施效果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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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20: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中国企业在欧盟资本市场上市概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及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纷纷寻求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欧盟资本市场也受到了日益广泛的关注。一些改革开放的弄潮儿已捷足先登,在欧盟的三大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实现了IPO及上市交易。
  在会计规范方面,我国继200 年2月推出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实质性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以后,紧接着启动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外主要经济体所实行的会计准则等效的工作。欧盟由于其突出的政治、经济地位以及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和强大的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成为推动我国会计准则被国际认可并承认等效的主要工作目标之一。2008年11月14日,由欧盟成员国代表组成的欧盟证券委员会(ESC)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投票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底前的过渡期内,欧盟将允许中国证券发行者在进入欧洲市场时使用中国会计准则,不需要根据欧盟境内市场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财务报表。因此,2009年以后我国在欧洲各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应该享受到了会计准则等效的好处,有效地降低了资本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目前这方面的资料和经验还十分缺乏,需要加以挖掘和总结,以便为过渡期结束后我国继续与欧盟等经济体签署会计准则等效协议提供理论和经验数据的支持。
  经过对欧盟三大交易所网站资料的搜集和汇总,我们初步整理了近年来中国(包括香港、台湾)企业在这些交易所上市的情况。由于资料的匮乏,有些数据可能是不完整的,甚至不一定准确,仅能作为参考。从搜集到的情况来看,中国企业赴欧上市积极踊跃。截至2011年2月28日,已有102家企业在欧洲成功上市。其中泛欧交易所10家,伦敦交易所  家,德意志交易所2 家。从上市时间来看,有83家是在我国与欧盟签署会计准则等效协议前上市的,占81.31%;有1 家(其中在德意志交易所为14家)是在我国与欧盟签署会计准则等效协议后上市的,占15. 8%。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进一步趋同,会计准则等效的好处被我国企业获得更多的认识,相信我国赴欧上市的企业会越来越多。
  
  二、在欧盟资本市场上市的中国企业的初步分析
  表2是迄今为止我国在欧盟上市的102家企业的基本数据汇总(由于字数限制,具体上市公司信息见文章后的附表1、附表2)以及根据这些数据我们尝试做出的一些描述性统计及分析。
  (一)公司的行业状况和公司总部所在地分布情况
  从以上的统计资料中可以看出,我国赴欧上市的企业主要分布于制造业和服务业上。其中,已经确定的传统工业(如房地产、食品加工、化工、机械制造、造纸、汽车、基础资源、建筑材料、石化、天然气等)有43家,在全部企业中占比为33.33%。服务业(如传媒、金融保险、旅游、银行等)有30家,占比29.41%,在这其中从事金融服务的有23家,占据了大部分。从事节能环保(如光伏、可再生能源等)的公司较少,仅2家,仅占1.9 %。
  以上数据说明,赴欧上市的企业以传统产业和金融服务业居多,而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的公司则偏少。
  从地域上来看,以明确总部所在地的赴欧上市中国企业中,大陆共有32家,占比31.31%,其中北京、山东、广东较多,各有1家、 家、 家。香港企业22家,占全部企业的21.5 %。台湾次之,有10家。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虽然大陆地区近年来赴欧上市的企业逐渐增加,但在数量上与港台地区相比并没有太大的优势。
  (二)上市板块与融资状况
  赴欧上市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主要有三大利处,一是能够增加其国际知名度,方便以后发展其国际业务;二是增加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的发展;三是赴欧上市相对于在国内上市而言,其门槛低,周期短,成本小,尤其是欧盟三大交易所的非主板市场。上市后,凭借上市地位,可大大提高银行信贷能力,从而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但是,分析数据显示,大部分中国赴欧上市的企业在交易所的非主板市场(泛欧的创业板和自由市场,德意志的初级市场和准入市场以及伦敦的高增长板块)上市,融资额度不高。企业上市融资是关键,但在欧盟三大交易所的中国上市公司整体融资额偏低。如在泛欧交易所中,China Sola Photovoltaic(中国光伏)融资额共为512万欧元,为8家中国上市公司中融资额最高的公司, China Corn Oil (中国玉米油) 与Huacheng Real Estate (华诚房产) 融资额均为500万欧元, 刚刚符合二板Alternext市场挂牌的最低融资额标准(孟祥宇,2011)。又如,在伦敦交易所上市的  家中国公司中,获得主板上市资格的有30家,其中大陆企业仅5家,远少于港台地区。
  (三)中国公司赴欧上市的时间分布
  中欧会计等效协议的签订,为中国企业赴欧洲上市提供了较大便利,能够降低其融资过程中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货币成本。因此,等效协议签订后,理应会吸引更多的中国企业赴欧上市。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在德意志交易所,在等效协议签订前上市的有12家,而签订后为14家,协议签订后的上市数量仅略多于签订前。总体而言,赴欧上市的企业并未有明显的增加。根据搜集的资料,这102家企业中,在等效协议签订后上市的公司为1 家,签订前上市的有83家,不明确的有3家。
  初步推测,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等效协议签订时间尚短,企业还没有意识到等效协议所带来的益处,因此没有充分去享受这一政策。另一方面,可能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宣传工作还有提升的空间。
  因此,我们认为,有意向赴欧上市的中国企业应当密切关注政策走向,以便充分享受准则等效所带来的好处。同时,相关的政府部门也应当做好赴欧上市政策层面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从而使等效协议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中国企业赴欧上市情况综合分析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至少可以发现以下三个现象:一是赴欧上市的中国企业数量不多,而在等效协议签订后赴欧上市的企业数量则更少;二是赴欧上市的中国企业规模普遍不大,大部分企业只是在证券交易所的非主板市场上市;三是上市企业的融资额都普遍偏低,大多数企业往往是到达了板块的最低融资要求就点到为止,似乎并没有真正发挥在欧盟的资本市场融资的作用。下面,我们将综合所掌握的资料以及中国的实际情况来推测,对上述现象作出进一步深入的分析。
  对于中国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而言,融资渠道偏少是一直以来存在的问题。在发行公司债券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内部融资、银行贷款、公司上市成了主要的融资手段。而在公司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和公司上市则成为企业主要依靠的外部融资渠道。两者相比而言,银行贷款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更大。一旦遇到从紧的货币政策,银行贷款收缩,那么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的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就会增加,资金链就可能断裂,经营风险加剧。
  因此,相比而言,通过上市进行融资受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小,一旦上市成功,就会获得大量的资金以供驱策,并且不用到期偿还。这样就大大降低了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但在2009年10月以前,我国还没有成立创业板,中国企业主要通过登陆主板和中小板进行融资。但因为中国对于上市公司的门槛比较高,所以很多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就会显得有心雅力。也有一部分企业会进行借壳上市,但因为这一方法本身风险比较大,同时在一些情况下有违规的嫌疑,因此应用得也不多。
           
       在这样的背景下,赴欧上市便成了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欧盟资本市场虽然监管非常严格,但正如前面提到的那样,非主板市场的门槛其实很低,并且上市程序相对来说比较便捷。同时,相对而言,一旦上市成功,即便是仅仅满足了最低融资要求,若是将募集到的资金折合成人民币,其数额也是比较可观的。这对于那些具备一定规模但尚不足以在中国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而言雅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除了出于融资的目的外,赴欧上市本身也是一个不错的概念。在一般公众的意识中,能够赴欧上市,在发达的欧盟资本市场融资,这本身就是对该企业自身实力的一个很高的评价。而公司则可以利用这一概念来提升自身的企业形象,为其经营业务的开展带来便利;同时,赴欧上市其实对于公司所在的政府亦有好处,因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算是一种政绩,因此当地政府也会积极地对公司赴欧上市予以指导和支持。
  出于以上的原因,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上市融资规模不大,没有很好实现融资目的的情况下,依旧会有企业或是积极主动、或是在当地政府的指导支持下赴欧上市这一现象了。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赴欧上市便捷并不等于在上市成功之后可以非常轻松。欧盟资本市场除了拥有便捷的上市通道外,更是具有严格的监管体系和完善的退出机制。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它会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管,一旦企业雅法满足相关条件,就会被迫退出。事实上,有许多中国企业已经退市。
  相比与欧盟的证券市场,我国的证券市场则体现出入门难,之后易的特点。公司的上市要经过重重考核,门槛很高,而一旦上市成功,所要面对的监管相对于欧洲而言则要宽松很多。同时,因为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尚不健全,上市公司退市的风险其实不大,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即所谓的壳资源)事实上很容易保住。而且,入门难这一特点又恰恰提高了壳资源的价值。即便企业经营失败,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利用壳资源获利。由此可见,一旦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市成功,其所获得的利益不仅仅是表面上的融资金额,更包含了许多其他的隐含利益,如相对宽松的监管、壳资源的价值等等。基于以上原因,若是企业实力较强,符合上市的要求,那么在中国上市就很有可能成为首选。
  更进一步的,我国在2009年10月推出了创业板,并且新三板也在启动之中,这更是降低了公司上市融资的门槛,许多以前不符合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如今便可以在创业板进行上市,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赴欧上市门槛低和便捷的优势。因此,即便在2008年底,中欧签署了会计准则的等效协议,中国企业赴欧上市的成本得以降低,欧盟资本市场对于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的民营企业)的吸引力还是比较有限的。因此,我们推测,等效协议签订后赴欧上市企业并没有显著增多,可能与我国企业对于创业板的预期有很大的关系。
  值得指出的是,这两个板块(特别是新三板)都倾向于接纳具有高科技、环保、清洁能源等概念的企业,因此从事此类主营业务的中小型公司往往对这两个板块趋之若鹜。这应该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赴欧上市的中国企业从事新兴行业的偏少,从事传统行业的居多这一原因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总体而言,在如今的情况下,赴欧上市与在本国上市,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可能是后者更加实惠。里面有很多原因,但我们认为,最主要的,还是中欧资本市场之间运行机制的差别。较宽松的监管,不够完善的退出机制,以及逐渐下降的融资门槛,中国证券市场的这些特点,雅疑能为企业带来许许多多短期的实惠,再加上本国上市成本较低,因此企业往往会选择就近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市而缺乏赴欧上市的动力。
  但从长远看,一个运行机制完善的资本市场才是对企业真正有益的,严格全面的监管能够让企业通过正当的渠道健康地发展,同时为投资者带来真正的收益,从而实现双赢甚至是多赢的良性循环。就这一点而言,欧盟资本市场做得比我国更好。因此本文认为,一方面,我们要鼓励优秀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中欧会计等效协议带来的便利,去欧盟资本市场融资和发展。而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我国也要学习欧盟资本市场先进的监管模式和运行机制,完善本国的资本市场。
  
  四、总结与展望
  签订中欧会计准则等效协议的一个重要动因是使中国企业在赴欧盟资本市场上市时获得便利,从而达到鼓励本国企业赴欧上市的目的。因此,我们认为,在很大程度上,等效协议签订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可以通过对中企赴欧上市的情况来衡量。但是从目前所获得的数据分析中国企业赴欧上市情况,我们发现,等效协议签订的效果并不十分显著,而原因也可能是多方面的。
  首先,等效协议签订的时间尚短,只有三年左右的时间,因此相关的宣传辅导工作还未能广泛地开展,致使一些企业没能完全理解等效协议带来的优惠。同时,近几年来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企业经营遇到了困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一些企业赴欧上市的步伐。经过分析我们发现,最主要的原因还不止于这些,由于我国自身资本市场存在的缺陷,也使得会计等效协议的优势雅法真正发挥出来。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因为中国资本市场建立的时间尚短,因此其运行机制不够健全也在情理之中。而且我国正在采取一系列举措,例如近期正在酝酿的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以及即将推出的国际板,这些对于健全我国资本市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相信随着本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中欧会计准则等效协议也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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