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政策社会性别理论与分析方法工作坊”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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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2 19: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图分类号:C2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9)03-0085-02
  
  “法律与政策性别分析理论与方法工作坊"2009年4月27日~5月6日在西安举行。本次工作坊由陕西省委党校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西北工业大学妇女发展与权益研究中心主办,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协办,香港乐施会资助。该活动旨在提升参与者对政策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能力,培养并扩大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的研究与倡导力量,推动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网络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以社会性别视角监测政策法律的后续干预行动。
  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的8位社会性别研究领域资深专家和全国各地的近50名学者参加了工作坊。工作坊采用专家授课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既有对理论的阐述和探讨,又有个案分享与思考,内容丰富,引人深思。工作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性别理论与议的探究
  
  台湾大学的黄长玲副教授专门介绍了有关女性主义方面的重要政治理论,如契约论、“性别主流化”和“全球女性主义行动纲领”、“性别二元论”、“女性主义与正义理论”等重要的性别理论,分析了西方20世纪60年代新社会运动出现以来的性别议题,阐明这些议题不但引导着社会与政治改革,也成为了知识界研究的焦点。同时介绍了近年来台湾地区对性别议题的关注程度与影响效果。在理论阐述中,黄教授专门为大家介绍了女性主义经典书籍,如卡罗尔的《性契约》,西蒙伏娃的《第二性》。提出经典文献对性别理论推进的重要作用。
  在“性别与法律的本土方法探讨”专题中,西北工业大学妇女发展与权益研究中心主任郭慧敏教授为大家理清了生理陛别、社会性别、性别多元主义、性别歧视等概念;阐释了女性与性别的关系;分析了女权主义理论形成的背景、理论基础及构建目标,具体分析了政策与法律的内在性别意识。
  在“父权制在当代中国的表现形态”专题中,南京师范大学金一虹教授介绍了国内外父权制理论和模式,指出了在全球化经济中、工业化和市场分工境遇中探究父权制的演变,提出要在应对传统父权制和资本主义父权制的双重压迫中进行关注与思考。
  
  二、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行动研究
  
  中央党校李慧英教授在“性别平等政策倡导的行动研究”议题中结合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多年来的政策倡导的行动研究经验谈到,政策倡导的目标人群是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政府官员,政策倡导要进行实证调研和政策建议。在发现、提出问题时,更要研究并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否则不会引起关注和重视,难以起到政策倡导的作用。政策倡导还要考虑倡导的方法、路径和策略。其一是通过向人大、政协提交议案这一制度化的方式,加大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其次是召开媒体信息发布会与递交议案并举,影响公众的观念,并通过媒体传播主张和建议。可以将媒体的反应作为政策倡导的一部分附在提案当中,或形成内参上报。第三种是与相关的政府部门联合召开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展示研究成果,引起政府的关注和决策者的注意,也能够使政策倡导产生良好的效果。在整个倡导过程中,影响高层和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非常重要。同时应注意到,在行动研究中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出发,发现政策与法律中存在的性别歧视内容。这样做,就较有把握把社会性别纳入政策与法律的制定中,实现性别主流化。
  西北工业大学郭慧敏教授在“性别与法律的本土方法探讨”专题中,结合西北工业大学妇女发展与权益研究中心多年来的经验与成果谈到,要坚持把社会性别纳入政策与法律的制定中,实现性别主流化。认为应通过赋权使女性增加立法参与机会,增强女性主体意识,争取法律性别平等。要对个案进行性别化研究,搭建陛别支持网络,提供法律援助。立法推动和司法干预一体化等是推进性别平等的必要而可行的策略。
  台湾世新大学顾燕翎教授从事性别理论研究与实践多年,并且亲身经历了台湾地区妇女运动从体制外到体制内的过程,她对体制外和体制内的妇女运动进行了全面比较。她认为,在体制内以政府的资源作为支持发展性别平等方面,其实是能够为妇女权益提供更好的服务的。但体制内的女性主义会受到很多限制,体制外的女性主义则更为自由。体制内外是相辅相成的,体制内的发展需要体制外的(支持,没有体制外的妇女运动的强大支持,体制内也难以实现改革。
  台湾大学妇女研究室被认为是台湾妇女/性别研究方面的重要机构之一。台大妇女研究室召集人林维红副教授在她的“研究与实践”专题中讲述了台大妇女研究室走过的路程以及多年来的经验与成果。认为,妇女,性别研究机构对推动性别平等有重要的作用,但应有持续的贡献,应该进行制度化建设。同时,妇女与性别研究不能自限于学院内,必须重视体制内外的交流。台大妇女研究室于1985年创刊的《妇女与性别研究通讯》,已然成为妇女与性别学界与民间团体沟通的重要渠道。林教授还讲到,要落实性别平等,必定要从教育着手才是根本之道。随着妇女与性别研究的蓬勃发展,台湾高校推进性别平等教育的进展很快,各大专院校开设性别相关课程计有数百门,使得跨校、跨领域的妇女与性别研究及课程合作成为可能。
  
  三、家庭暴力、性骚扰及性侵害的防治建制
  
  台湾东华大学陈若璋教授作为台湾在应对家庭暴力方面的资深心理学家,认为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很复杂,但对家庭造成的伤害却很大,尤其对于受虐者而言,更是难以恢复的伤害,其中又是以女性为主。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期开始,家暴问题在台湾日益突出并受到重视。从当局开始从心理治疗发展到形成应对政策,在研究人员和机构的推动下,立法院通过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建立起了家暴的防治机制。另外,陈教授还讲到,性侵害犯罪作为社会不能容忍的犯罪,其实有其深层次社会、心理、家庭等背景,因此,建立本土性罪犯处理模式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薛宁兰在“家庭暴力与性骚扰的立法推动和倡导”专题中谈及,当今“性骚扰”在中国还没有被确定为法律概念,缺乏明确、适当的法律保护,被骚扰者往往因为担心诉讼会使她们的名誉进一步受到损害而选择了沉默。对防治性骚扰的立法,薛宁兰研究员认为应当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对相关法律进行必要的增改。如何避免她/他们在权利的实现过程中因付出成本过高而选择沉默,则不只是立法问题,更需要辅助弱者的社会机制的建立。
  参加工作坊的学员们来自各个部门和领域,有着丰富的性别研究的经验和成果。整个过程中,讨论气氛非常热烈,问题深入。此次工作坊得到了陕西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陕西省对台事务办公室主任闫超英、陕西省妇联副主席周玉峰出席开幕式并致辞,陕西省委委员、陕西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薛引娥代表陕西省委党校讲话。这次工作坊是一个信息交流、经验分享、问题分析和意见互动的重要平台,同时也是从学术研究到教学实践以及机制建设等方面的碰撞,对今后妇女/性别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进一步开展都十分有利。
  
  责任编辑 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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