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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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8 19: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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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宝题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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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宝题库解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土地制度,也是与农民切身利益联系最为紧密的一项制度,它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中国8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更长远关系到农村、社会和国家的稳定与发展。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确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满足了当时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自创立之初就固有的一些不足被显现出来。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虽然标志着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迎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但是这部法律依旧未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题目做出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发生着大量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和经济社会价值较高的地段,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由于缺少法律的规范和指引,这种自发的隐性流转市场存在着诸多题目和法律纠纷。本文试图从物权法的角度,对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众多题目提出一些改革的思路。在物权法律体系中宅基地使用权是直接涉及农民核心权益的题目之一。有限制地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完善的流转制度,符合物权价值化的趋势,促进农村农民的生存与发展,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平等发展权,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同时兼顾保护土地资源,确保中国社会成功转型。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语。正文包括四个内容:    第一部分探讨了目前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原理,包括概念、特征和历史演变过程,从历史演变过程中可以深刻理解宅基地使用权法律特征的形成。继而详细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题目,以及造成这些题目的历史、社会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原因。    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三种学说:自由流转说、禁止流转说和有限流转说,分别介绍了这三种学说的立场和价值追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人的观点即赞同有限流转学说,并且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后的社会保障功能不会消失、宅基地使用权的交易不会成为强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其无偿性和身份性不会影响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这三个方面阐述了支持有限流转学说的理由。    第三部分详细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流转的具体限制范围,即:宅基地使用权应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流转;“房地同走”原则面临着理论与现实的困境,需要借鉴台湾立法或寻找其他途径加以解决,以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有偿取得和有期限性制度,则要区分不同主体分别加以具体规定;一般不允许只有一套宅基地的农户流转宅基地,但是对于有多套宅基地或住房,或由于其他原因不需要在农村保留宅基地的,可以允许其流转宅基地使用权。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目的所在,在上文从各个角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具体方案。首先在坚持现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适度放开宅基地的流转市场,并且要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以规范和监督流转制度的实施。其次要建立各项配套措施,加快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宅基地使用权的强制登记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收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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